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所以法院判决房产后直接取得房产所有权,可以不过户。转让时可以让受让方单方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3种观点: 正常过户。司法拍卖会提交一个购买的证明和之前房产所属的证明。带上资料去房管局过户就可以了。(一)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二)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三)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四)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网络司法拍卖是指,单由法院和纯粹的技术平台合作处置诉讼资产的模式或者传统拍卖企业将标的放在第三方的拍卖公共平台以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网络司法拍卖有三个好处:是它的信息发布面非常广由于网络的公开性及报名者的匿名性,可以有效遏制串标现象的发生网络拍卖是零佣金,可以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1种观点: 一、已办理完过户手续但尚未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是可以查封、拍卖的。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相关规定,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1、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3、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第2种观点: 正常过户。司法拍卖会提交一个购买的证明和之前房产所属的证明。带上资料去房管局过户就可以了。(一)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二)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三)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四)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网络司法拍卖是指,单由法院和纯粹的技术平台合作处置诉讼资产的模式或者传统拍卖企业将标的放在第三方的拍卖公共平台以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网络司法拍卖有三个好处:是它的信息发布面非常广由于网络的公开性及报名者的匿名性,可以有效遏制串标现象的发生网络拍卖是零佣金,可以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所以法院判决房产后直接取得房产所有权,可以不过户。转让时可以让受让方单方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